[典源] 《左傳·僖公十年》:晉侯殺里克以說。將殺里克,公使謂之曰:“微子則不及此。雖然,子弒二君與一大夫,為子君者不亦難乎?”對曰:“不有廢也,君何以興?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臣聞命矣。”伏劍而死。
[典義] “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”其原意是,晉惠公要殺里克,說:“沒有你殺驪姬姐妹的兩個兒子,我就不能當(dāng)國君。但你殺了兩個國君,一個大夫。當(dāng)你的國君不太難了嗎?”里克說:“我不殺死他們,你怎么能當(dāng)國君?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”后人遂把“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”演繹成“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”,其含義是任意誣陷別人,以達(dá)到加害于人的目的。
?。鄣鋵崳? 公元前651年,周襄王一年,深秋之際,晉獻(xiàn)公病逝。晉國正卿荀息輔佐驪姬之子奚齊即位,做了晉君。里克不服,找荀息商量,他說:“君殺正而立不正,廢長而立幼,這怎么能說對呢?我愿與你共謀另立新君。”荀息對里克說:“先君將幼子奚齊托付予我,我不能食言,我只知有奚齊,不知有他人。”里克知其不能與己同謀,便收買了一位大力士,身著侍衛(wèi)服飾,混雜于守靈兵士之間,趁機殺害了幼主奚齊。荀息又立驪姬之妹少姬之子卓子為君,里克又指使人殺死了卓子和荀息。這就是史書上所寫的,里克殺死了兩君一大夫。這時,晉國國內(nèi)無主。
晉公子夷吾,在梁國得到這一消息,一面派使者厚賂強秦,一面又修書許愿于國內(nèi)主政的晉大夫。他把河西(黃河西岸)之地(一說五城、一說七城)許給了秦穆公,把汾邑(今山西河津等地)許給了晉大夫里克,取得了國內(nèi)勢力的支持。于是,秦穆公發(fā)兵送夷吾入晉,里克偕眾大夫也迎接夷吾回晉。這樣,夷吾就做了晉君,史稱晉惠公。
惠公是個背信棄義的家伙,他一登上王位,就自食其言。秦國派大將公孫枝到絳都,索取惠公許愿的河西五城之地?;莨珓t翻臉不認(rèn)賬,賴著臉皮說:“土地是祖宗留下的,怎能輕易送給別國呢?”里克說:“既是先君遺留的江山,當(dāng)初又何必許人呢?。庶人都知道一諾千金,國王許諾不還,那怎么能立國呢?”惠公的親身大夫卻芮聽了厲聲喝道:“里克,你哪里是為秦國爭地,分明是向主公討要你那一百萬畝封地!”里克又想說話,邳鄭怕這樣爭下去里克要吃虧,就給里克使了個眼色,里克也就只能有話往肚子里咽了。
惠公聽了呂甥的話,沒有給秦國河西之地,也沒有給里克兌現(xiàn)賜封汾邑之地?;莨唤o里克賜封地事小,還要加害于里克那就成其為大事了。他害怕重耳在外,里克會發(fā)生內(nèi)變,就派大夫卻芮去刺殺里克。卻芮和里克早就是冤家對頭,一接到惠公要他去圍殺里克的詔命,便披掛上陣,帶上兵馬,迅速包圍了里克住宅。他在高處大喊:“晉公詔命:‘沒有里克,晉君難立,這是功勞。但里克連殺兩君一臣,罪不容赦。君不敢以私利廢大義,’里克快自刎吧!免得我親自動手……”里克據(jù)理反駁說:“我不殺奚齊、卓子,惠公怎能做國君呢?真是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”說完,便拔出寶劍自刎,含恨而去!后人遂把他的“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”演繹成“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