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文化典故

失之知音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5    瀏覽:
  【典源】《幼學瓊林·朋友賓主》:“伯牙絕弦失子期,更無知音之輩。”
  【典義】“失之知音”,本意是失去了一位知心的好友。后世引申為“知音之交”、“知心朋友”。
  【典實】晉使俞伯牙 出使楚國,宿漢陽,入夜鼓琴,鐘子期善聽。伯牙志在高山,子期曰:巍巍乎高山。志在流水,子期曰:洋洋乎若流水。二人遂為知音之交。過后,伯牙再去楚國,聽說子期已卒,伯牙以為世無知心,遂絕弦不復(fù)鼓琴。

 
上一篇:先國后私
下一篇:范叔之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