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文化典故

金玉之言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6    瀏覽:
  【典源】《左傳·昭公十六年》:“韓子買諸賈人(一指玉環(huán))”“韓子請諸子”,兩人一席話,遂演絳謂“金玉之言”。
  【典義】“金玉之言”的典義是,宣子與子產言“玉”的對話,字字珠璣,句句千金,而演絳形成的。
  【典實】公元前526年,韓宣子出使鄭國,向商人購買了一只玉環(huán)。商人說:“一定要告訴君大夫!”韓宣子向子產請求說:“前些時候請求得到這只玉環(huán),執(zhí)政認為不合乎道義,所以不敢再次請求?,F(xiàn)在在商人那里買到了,商人說‘一定要把這件事報告您’,謹敢以此作為請求。”子產回答說:“從前我們先君桓公和商人們都是從周朝遷居出來的,并肩協(xié)作來清除這塊土地,砍去野草雜木,一起居住在這里;世世代代都有盟誓,用以互相信賴。誓辭說:‘你不要背叛我,我不要強買你的東西,不要乞求,不要掠奪。你有賺錢的買賣和寶貴的貨物,我也不加過問。’仗著這個有信守的盟誓,所以能互相支持到今天?,F(xiàn)在您帶著友好的情示光臨敝邑,而告訴我們去強奪商人的東西,這是教導敝邑背棄盟誓,未免不可以吧!如果得到玉環(huán)而失去諸侯,那您一定是不干的。如果大國有命令,要我們沒完沒了的供應,那就是把鄭國當成了貴國邊境里的城市,我們也是不同意的。我如果獻上玉環(huán),真不知道有什么好處。謹敢私下尚您表達。”韓宣子聽了子產這一席良言忠告,把買到的玉環(huán)退了回去,說:“我雖然不聰明,豈敢求取玉環(huán)而得兩項罪過?謹請把它退還給商人!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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